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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的各种婚姻异象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5-20 17:29:01 / 个人分类:历史

 

传统婚制经周汉礼制而确立,由唐宋以后的法律而得保障,这是婚制的主流。但历代各种婚姻异象仍然存在,像招赘、典雇妻妾、收继婚、一妻多夫等。这类现象,或出于经济原因,或基于继嗣的需要,或受少数民族风俗影响,都不是礼制所能限制的。我国幅员广阔,各地风俗自然不同,社会发展的阶段也不一致。大体上说来,这些现象只是婚制的变异,并非常态。礼制的维持,对社会形式的完整自有贡献。汉代以后礼制的宽严也有变化,中唐以前,由于儒学不盛,胡风杂糅,在名教危机中礼法观念十分淡薄。中唐以后,儒家势力再次抬头。到了南宋,程朱派理学得势,礼制又趋严密。明清时期的社会,礼制甚至演化为“礼教”,产生许多不合理的现象。

  当中原地区以礼制为社会组织的纲领时,周边各民族仍保存不同的习俗,像匈奴、突厥各族尊重女权,契丹、女真、蒙古等流行收继婚、劳役婚(住在妻家服劳役一段时间)。这类习俗在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长期统治下,对中原地区的婚俗也有若干影响。魏晋到唐,妇女的地位很高,活动自由,这种现象与胡人风气有关。蒙元时期的同姓婚、姑舅婚、弟收兄妻、子承父妾等习惯,仍为明代某些地区的汉人所遵行。周代以来,异族通婚常遭蔑视,西汉、唐所盛行的“和亲”政策,在儒家势力兴盛的东汉与宋即不采用,这是因为与汉族礼法相抵触的缘故。但在外族入主的情形下,异族通婚非常普遍。通婚过程中,虽也产生礼制的冲突,但胡人久染汉风之后,也逐渐接受汉族礼制。如拓跋氏与中原士族早期通婚时,常产生“纳不以礼”的问题,其后经过魏孝文帝鼓励胡汉通婚,到了周齐隋唐,拓跋氏已与中原士族毫无区别。以汉化最浅的蒙元来说,汉人与非汉人间的通婚也很频繁,这些通婚的家庭内部也很融合,许多蒙古女子也能遵从中原礼制。蒙古不但未强迫汉人接受他们的婚制,相反曾数度下令不许汉人、南人、色目、回回、答失蛮、主吾人等实行收继婚,这都是受到中国婚制的影响。总之,异族风俗的进入,虽使风俗形态发生变化,但最后仍消融于礼制中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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